关于做好教代会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涉及我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经校提案工作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将建立重点提案跟踪落实制度,第五届教代会重点提案跟踪落实工作由校分管领导和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督办与跟踪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制度,责成专人负责并落到实处。对列入重点跟踪的提案,由承办单位建立档案,跟踪落实,并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落实情况;未列入重点跟踪的提案,承办单位也要定期向校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报落实情况,限期予以落实。这项工作将作为年终对承办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二、跟踪办理的程序。对提案提出的问题,承办单位应提出落实方案,对解决落实的程序、采取的措施、办理的期限做出承诺,由跟踪落实工作小组全程跟踪落实。

三、跟踪办理的分类。重点提案跟踪落实工作领导组定期听取各承办单位和跟踪落实工作小组情况汇报。跟踪落实情况按已落实、部分落实尚需推进、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和客观条件变化不能落实四种情况分类。经跟踪办理,已落实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书面反馈情况;属于部分落实尚需推进的,划转下一个年度继续跟踪落实,待落实后再向代表或提案者反馈落实情况;属于长期工作常抓不懈的,由承办单位在每年上报跟踪办理计划时提出,经督办工作组审核同意后,不再跟踪办理;属于客观条件变化不能落实的,承办单位要向代表或提案者说明原因,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不再跟踪办理。未列入重点跟踪提案的落实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四、各承办单位要按统一格式及时向代表或提案者书面反馈跟踪落实情况,经代表或提案者签字同意后,报督办工作组备案,同时向领导组汇报。各承办单位要建立跟踪办理文件档案,提案结安后归档案馆保存。

五、第五届教代会确定的重点跟踪提案:

1.建议设立教工食堂的提案

提案人:马崇山等,承办单位:后勤管理处

2.在华科学院推进“3+1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提案人:白尚旺,承办单位:华科学院,协办单位:教务处

3.关于世纪花园小区办理房产证的提案

提案人:周正民,承办单位:后勤管理处,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

六、第五届教代会提案跟踪落实工作机构

1.第五届教代会提案跟踪落实工作领导组:

组长:黄庆学 王宝儒

成员:双远华 吴素萍 刘 洪 李玉梅 刘卯生 韩 刚

闫献国 张有慧

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办公室主任:李玉梅

成员:王云达

2.提案跟踪落实督办工作组:

组长:吴素萍

副组长:金焕斋 李玉梅

成员:纪检监察处和校工会相关工作人员

3.跟踪落实工作组

(1)《建议设立教工食堂的提案》工作组:

组长:于少娟

副组长:刘卯生 房振金 王建明

成员: 马崇山 居向阳 申建喜 齐明皓 王晋平

徐玉斌 付佐卿 王平平 孙培峰

(2)《在华科学院推进“3+1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工作组:

组长:乔 彬

副组长:韩 刚 闫献国 刘 中 李淑娟

成员: 白尚旺 张雅琴 杨 立

(3)《关于世纪花园小区办理房产证的提案》工作组:

组长:朱婉静

副组长:刘卯生 张有慧 周正民

成员: 石光生 房振金 赵立雄 李 萍 王光明

四、有关要求

1.提案跟踪落实方法可灵活多样,既可根据实际采用会议、现场跟踪等办法进行,也可通过调查研究或走访等方式进行。

2.跟踪落实工作组要跟踪所负责的重点提案办理的全部过程,掌握提案所提建议的落实和答复的情况。

3.根据重点跟踪提案办理的进度,视办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重点跟踪提案承办单位要做好重点提案督办落实工作,及时向跟踪落实工作组和领导组反馈提案的办理进度和效果。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督办和跟踪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提案工作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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